A.用U 盘直接复制企业电子数据
B.让企业通过邮箱传送电子数据
C.将企业电子设备搬走
D.要求提供方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资料,并做好相关签章
E.由调查人员与提供方指定人员一起将电子数据复制到只读存储介质上并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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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测试方的选择及理由。
B.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无论选择何种转让定价方法,均须说明企业对集团整体利润或者剩余利润所做的贡献。
C.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D.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利润。
E.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及结论。
A.一般利润分割法
B.净利润分割法
C.毛利润分割法
D.剩余利润分割法
E.平均利润分割法
A.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包括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数量等;无形资产的类型、交易形式、保护程度、期限、预期收益等;劳务的性质和内容;金融资产的特性、内容、风险管理等
B.交易各方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功能包括研发、设计、采购、加工、装配、制造、维修、分销、营销、广告、存货管理、物流、仓储、融资、管理、财务、会计、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风险包括投资风险、研发风险、采购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及财务风险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
C.合同条款,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收付款方式和条件、交货条件、售后服务范围和条件、提供附加劳务的约定、变更或者修改合同内容的权利、合同有效期、终止或者续签合同的权利等。合同条款分析应当关注企业执行合同的能力与行为,以及关联方之间签署合同条款的可信度等
D.经济环境,包括行业概况、地理区域、市场规模、市场层级、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程度、消费者购买力、商品或者劳务可替代性、生产要素价格、运输成本、政府管制,以及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
E.经营策略,包括创新和开发、多元化经营、协同效应、风险规避及市场占有策略等
A.利息
B.担保费
C.抵押费
D.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E.管理费
A.执行的关键功能
B.承担的重大风险
C.使用的重要资产
D.雇佣的人员情况
E.产生的营业收入
A.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B.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C.对实际管理机构转移至境外或者企业中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层报税务总局终止其居民身份。
D.对于境外中资企业频繁转换企业身份,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后追回其已按居民企业享受的股息免税待遇。
E.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季度核查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入及其他收入依法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A.加入支付,即新参与方为获得已有协议成果的受益权应按独立交易原则做出合理的支付
B.退出补偿,即原参与方退出协议安排,应按独立交易原则将已有协议成果的受益权转让给其他参与方应获得合理的补偿
C.参与方变更后,应按独立交易原则对各方受益和成本分摊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D.协议终止时,各参与方应按独立交易原则对已有协议成果做出合理分配
E.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对上述情况做出处理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做出调整
A.现场调查
B.委托调查
C.模拟分析
D.发函协查
E.查阅公开信息
A.国别报告
B.主体文档
C.本地文档
D.特殊事项文档
E.特殊事项报告
A.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每年监控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
B.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与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
C.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
D.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E.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
最新试题
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方案导致国内双重征税的,由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解决。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就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达成一致后,双方或者多方税务主管当局授权的代表签署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其他企业的标准比例计算准予扣除的利息。
关联债权比例是指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其中关联债权投资不包括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可以作为续签的依据。
交易净利润法一般适用于拥有重大价值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和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以及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终止执行的,税务机关可以和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谈签预约定价安排。
按照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相关解释性文件,保证不同地区执法的一致性,减少涉税争议的发生,并配合税务总局做好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审批改备案相关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