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调查企业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下发《特别纳税调査调整通知书》。
B.税务总局考虑企业异议形成的结案申请审核意见与主管税务机关不同的,按照税务总局的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下发《特别纳税调査调整通知书》。
C.被调查企业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但是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认为不应采纳的,应将被调查企业的异议及不应采纳的意见和理由层报省税务机关复核同意后,报税务总局再次申请结案。
D.被调査企业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査初步调整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认为确需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当将被调査企业的异议及修改后的调整方案层报省税务机关复核同意后,报税务总局再次申请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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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关联申报审核
B.同期资料管理
C.利润水平监控
D.协定待遇后续管理
A.企业或者其关联方不属于税收协定任一缔约方的税收居民
B.申请或者请求不属于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C.申请或者请求缺乏一定的事实
D.申请不符合税收协定有关规定
A.60
B.30
C.20
D.15
A.2017年度
B.2018年度
C.2017年度和2018年度
D.2017年度或者2019年度
E.2020年度
A.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
B.本地文档
C.特殊事项文档
D.主体文档
A.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B.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资料
C.向国家税务总局或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D.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A.不予受理
B.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供资料
C.直接受理
D.容缺受理
A.登记注册地
B.生产经营地
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D.办事机构所在地
A.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B.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C.关联方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D.企业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A.4000万
B.1亿
C.2亿
D.5亿
最新试题
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可以向税务机关口头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涉税诉求和税收争议,主动向企业宣传、解释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特别是相互协商程序的规定,及时受理企业提起的相互协商申请,并配合税务总局完成相关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方案导致国内双重征税的,由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解决。
相互协商内容包括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和税收协定缔约一方实施特别纳税调査调整引起另一方相应调整的协商谈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其他企业的标准比例计算准予扣除的利息。
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就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达成一致后,双方或者多方税务主管当局授权的代表签署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但达到了同期资料准备标准的,也应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应当准备主体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