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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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省税务局
B.主管税务机关
C.国家税务总局
D.市税务局
A.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表
B.其他税种调整项目表
C.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表
D.各项税收应补(退)明细表
A.商品购销金额1亿元
B.转让商标金额1亿元
C.转让金融资产1亿元
D.提供劳务金额1亿元
A.同意不予调整的,向被调查企业下发《特别纳税调查结论通知书》。
B.同意初步调整方案的,向被调查企业下发《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
C.税务总局有不同意见的,按照税务总局的意见修改后再次层报审核。
D.被调查企业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未自行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下发《特别纳税调査调整通知书》。
A.合同签订价格
B.会计记账价格
C.季度进出口报关价格
D.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
最新试题
在相互协商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进一步补充提供资料,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相互协商内容包括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和税收协定缔约一方实施特别纳税调査调整引起另一方相应调整的协商谈判。
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中,针对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各地应规范境外所得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査操作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
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涉税诉求和税收争议,主动向企业宣传、解释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特别是相互协商程序的规定,及时受理企业提起的相互协商申请,并配合税务总局完成相关工作。
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的,税务机关不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
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过程中,需要被调查当事人、证人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应当事先告知其不如实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被调查当事人、证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以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调查人员可以笔录、录音、录像。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书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陈述或者证言应当由被调查当事人、证人在最后一页签章。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境外中资企业被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视为受控外国企业,但其所控制的其他受控外国企业仍应按照有关进行税务处理。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适用年度或者追溯年度补(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年度计算应补征或者退还的税款,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补(退)税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