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000万
B.1亿
C.2亿
D.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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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
B.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形式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
C.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
D.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非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
A.被调查企业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下发《特别纳税调査调整通知书》。
B.税务总局考虑企业异议形成的结案申请审核意见与主管税务机关不同的,按照税务总局的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下发《特别纳税调査调整通知书》。
C.被调查企业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但是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认为不应采纳的,应将被调查企业的异议及不应采纳的意见和理由层报省税务机关复核同意后,报税务总局再次申请结案。
D.被调査企业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査初步调整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认为确需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当将被调査企业的异议及修改后的调整方案层报省税务机关复核同意后,报税务总局再次申请结案。
A.关联申报审核
B.同期资料管理
C.利润水平监控
D.协定待遇后续管理
A.企业或者其关联方不属于税收协定任一缔约方的税收居民
B.申请或者请求不属于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C.申请或者请求缺乏一定的事实
D.申请不符合税收协定有关规定
A.60
B.30
C.20
D.15
A.2017年度
B.2018年度
C.2017年度和2018年度
D.2017年度或者2019年度
E.2020年度
A.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
B.本地文档
C.特殊事项文档
D.主体文档
A.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B.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资料
C.向国家税务总局或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D.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A.不予受理
B.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供资料
C.直接受理
D.容缺受理
A.登记注册地
B.生产经营地
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D.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新试题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其他企业的标准比例计算准予扣除的利息。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按照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相关解释性文件,保证不同地区执法的一致性,减少涉税争议的发生,并配合税务总局做好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审批改备案相关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如果集团内一家企业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并已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不能免于提供主体文档,但集团仍然可以选择其他任一企业主动提供主体文档,其他企业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情况后,免于提供。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适用年度或者追溯年度补(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年度计算应补征或者退还的税款,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补(退)税款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方案导致国内双重征税的,由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解决。
税务总局认定终止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居民身份的,应当将相关认定结果同时书面告知境内投资者、境内被投资者的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受控外国企业所称的控制是指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构成实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