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得行使
B.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C.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D.无正当理由不得行使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区别功能
B.表明来源功能
C.提高质量功能
D.广告宣传功能
A.厂标
B.商品名称
C.商务用语
D.商业共用标记
A.商标注册人对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不享有专用权,也无权禁止他人随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B.标注册人对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享有专用权,有权禁止他人随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C.商标注册人对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享有专用权,但是无权禁止他人随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D.商标注册人对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不享有专用权,但是有权禁止他人随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A.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知名度
B.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量
C.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产量
D.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A.三十天
B.十五天
C.十天
D.三个月
A.防御商标
B.证明商标
C.组合商标
D.等级商标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A.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规定
B.申请文件完备、齐全
C.申请注册商标的显著性
D.申请手续完备、申请费用交齐
A.知名商标
B.驰名商标
C.著名商标
D.公众熟知的商标
A.可视性
B.识别性
C.显著性
D.完整性
最新试题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知识产权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
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识虚假专利号冒充专利,情节严重的,以假冒专利罪定罪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应具有()。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国际通行的重罪原则、比例原则为指导思想来确定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所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属于重罪,所以在司法实务中不能适用技术侦查措施。()
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16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某租赁外省某丝绵厂厂房,雇佣人员生产假冒“恒源祥”“富安娜”等注册商标且属伪劣产品的蚕丝被,并对外销售牟利。被告人周某某作为工厂经营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购入生产所用原材料及联系销售产品,其妻张某甲、妻妹张某乙、其连襟沈某分别负责生产管理、采购原材料及打包装运侵权产品等环节。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某通过上述制假工厂生产、销售各类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的蚕丝被3012条,销售金额逾十八万元,获利十万余元。公安人员查获待销售的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蚕丝被2000条,价值十二万元,以及大量假冒伪造的“恒源祥”“富安娜”商标标识、合格证、外包装手提袋等。本案件下列情形哪些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
著作权与专利权同属知识产权类型,其区别主要在于()。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