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平均利润
B.常规利润
C.实际利润
D.预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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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分国(地区)分项
B.分国(地区)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分项
C.不分国(地区)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D.不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分国(地区)不分项
A.5日
B.5个工作日
C.7日
D.10日
A.4000万
B.1亿
C.2亿
D.5亿
A.直接报省级税务机关
B.层报省级税务机关
C.层报税务总局
D.直接报税务总局
A.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B.可比非关联交易净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C.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总额×100%
D.可比非关联交易净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总额×100%
A.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
B.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C.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
D.企业汇算清缴
A.7
B.10
C.15
D.30
A.美国
B.日本
C.喀麦隆
D.英国
A.0
B.4.64
C.11.6
D.19.7
E.25
A.主管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
B.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C.省级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D.主管税务机关;上一级税务机关
最新试题
关联债权比例是指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其中关联债权投资不包括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可以向税务机关口头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的,税务机关不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
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方案导致国内双重征税的,由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解决。
相互协商内容包括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和税收协定缔约一方实施特别纳税调査调整引起另一方相应调整的协商谈判。
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交易净利润法一般适用于拥有重大价值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和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以及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如果集团内一家企业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并已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不能免于提供主体文档,但集团仍然可以选择其他任一企业主动提供主体文档,其他企业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情况后,免于提供。
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就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达成一致后,双方或者多方税务主管当局授权的代表签署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