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定投票制
B.累积投票制
C.类别股东投票制
D.投票权排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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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董事会
B.满足一定条件的股东
C.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师、清算人
D.法院
A.月度股东会议
B.季度股东会议
C.年度股东会议
D.临时股东会议
A.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能
B.对公司关键成员的人事任免职能
C.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定职能
D.对公司管理层的咨询职能
A.国企混改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B.通过引入非国有大股东进入国有企业,发挥多个大股东的公司治理效应
C.非国有股东能发挥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缓解“内部人控制”问题
D.国企混改有助于国有企业中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A.其他大股东以“用手投票”的方式约束控股股东的私利行为
B.其他大股东以“用脚投票”的方式约束控股股东的私利行为
C.其他大股东为公司提供技术资源
D.其他大股东为公司提供社会资源
A.参会义务
B.出资义务
C.守法义务
D.表决义务
A.知情权
B.提案权
C.表决权
D.收益权
A.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
B.持股比例较高
C.国有股东不仅追求经济目标,同时也追求政治、社会、文化和收入分配等非经济目标
D.投资组合较为分散
A.信息披露制度
B.审计师
C.证券分析师
D.信用评级机构
A.控制权市场
B.经理人市场
C.产品市场竞争
D.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最新试题
保持审计独立性是法律对审计师的强制要求,是审计师能够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重要前提。但在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中,审计独立往往会触怒客户,阻碍审计业务的开展,影响审计机构的发展壮大。
投资者付费模式能够有效地避免因发行人付费而带来的信用评级报告购买行为,更有助于发挥信用评级机构的公司治理作用。
公司在产品市场中的失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经理人能力和努力,因而不能因产品市场竞争的失败就认为经理人管理能力低下。
主体信用评级不高的发债企业,其发行的债券无法获得高的信用评级。
监事会的治理作用在典型的德国企业和典型的日本*企业中并不存在明显差异。
主体信用评级高的发债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也较高。
投资者法律保护并不是在证券投资诞生之初就有,而是随着证券投资市场不断发展和演进而在过程中产生并逐步完善的。
发生在一家公司的控制权争夺事件不仅可以改善该公司的治理,对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的治理也可能产生积极作用。
东亚家族治理模式主要体现在小公司中,在东亚及东南亚国家,绝大多数大型企业仍是由公众股东持有、委托职业经理人代为管理的。
如果控制权市场争夺无法实现更换不称职的经理人的目标,也就无法发挥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