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6年6月22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向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委发一通知(京教监〔2006〕3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6〕7号)。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执法监察的力度,强化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通知还要求各校于9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监察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教委监察处。请根据材料,按照公文格式的要求,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名义拟写一份转发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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