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B.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C.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企业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D.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时提供的资料应提交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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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毛利/(营业费用+管理费用)×100%
B.毛利/(营业费用+财务费用)×100%
C.毛利/(财务费用+管理费用)×100%
D.净利/(财务费用+管理费用)×100%
A.租金,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应对应调整扣除租赁物相应的折旧或折耗。
B.租金,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应对应调整扣除其融资成本。
C.利息,应对应调整扣除为取得该项利息而发生的相应的相关费用。
D.利息,应对应调整扣除为取得该项利息而发生的相应的融资成本。
A.纸质版年度报告
B.电子版年度报告
C.纸质版或电子版年度报告
D.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
A.2
B.5
C.8
D.10
A.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
B.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
C.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
D.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居民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
A.279.45
B.136.98
C.547.94
D.164.38
A.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100%
B.可比非关联交易净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100%
C.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D.可比非关联交易净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A.省税务机关、各省税务机关
B.省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C.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D.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机关
A.《税务事项通知书》
B.《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
C.《预约定价安排正式意向书》
D.《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
A.33.718
B.34.375
C.33.5
D.37
最新试题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涉税诉求和税收争议,主动向企业宣传、解释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特别是相互协商程序的规定,及时受理企业提起的相互协商申请,并配合税务总局完成相关工作。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适用年度或者追溯年度补(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年度计算应补征或者退还的税款,并向企业送达《预约定价安排补(退)税款通知书》。
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且尚未结案的,税务机关不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
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
如果集团内一家企业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并已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不能免于提供主体文档,但集团仍然可以选择其他任一企业主动提供主体文档,其他企业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情况后,免于提供。
按照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相关解释性文件,保证不同地区执法的一致性,减少涉税争议的发生,并配合税务总局做好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审批改备案相关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就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文本达成一致后,双方或者多方税务主管当局授权的代表签署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成本加成法一般适用于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交易净利润法一般适用于拥有重大价值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和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以及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